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具体请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原件两份,见附件2,其中:“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项由申请人本人或自行委托在校人员至我校财务处核查盖章后再行上交,纸质版提交至旅游与服务学院116办公室)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纸质版提交至旅游与服务学院116办公室);
3、就业证明(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见附件5);如存在二次分配或二次定岗情况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见附件6),纸质版提交至旅游与服务学院116办公室;
4.交通银行学子卡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同时在复印件上本人手写下面一段话:“本人XX(姓名),在学期间学号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委托南开大学资助管理中心代为发放基层就业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至此交通银行学子卡内,太平洋学子卡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南开大学支行。并保证在发放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资金的时效内(毕业后三年内),不会注销或更改此卡号。”同时本人签字,加盖手印,纸质版提交至旅游与服务学院116办公室。
5.本科生申请学费/贷款代偿填写《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3);研究生申请学费/贷款代偿填写《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4)。(填写时请严格按照 附件1:《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填写),电子版发送至lyyfwxytw@163.com,邮件和文件命名为“姓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上述材料1-4纸质版提交至旅游与服务学院116办公室,材料5电子版发送至lyyfwxytw@163.com,邮件和文件命名为“姓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本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 中午12:00。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通知,本年度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将同步在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进行申请,请同学们留存好盖章完毕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就业证明、二次分配证明等的扫描件,待上级部门发布系统上线的正式通知后,再通知大家进行注册和登录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三)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以上标准如上级文件发生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文件通知执行。
(五)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需要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旅游与服务学院团委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