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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5-01-15 09:59

位老师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多渠道选聘辅导员工作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根据《南开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南党发〔202470)文件要求,近日,学校启动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发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4)关心关爱学生,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工作程序

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工作程序如下:

1)学工部统一发布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各学院组织有意愿参与的人员报名,组织提交报名材料(附件1)和政审工作报告。

2)报名人员有意向学院的,向意向学院提交报名材料,由意向学院组织遴选;没有意向学院的,向学工部提交报名材料,由学工部统一组织遴选。遴选需综合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等。

3)各学院组织遴选后拟聘任情况反馈至学工部,学工部汇总审核并报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审定,审定后对拟聘任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岗。对于入选但没有明确意向学院的,由学工部统一进行分配。

4)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3

学校发布选聘通知

1月14日-2月16日

学院发布通知、动员

2月17日-21日

向各意向单位和学工部报名

2月24日-28日

单位进行遴选

3月3日-5日

各单位向学工部报送

拟聘任人员

367

学工部向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提交拟聘任情况报告

31012

拟聘任人员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聘任结果


三、管理与考核

1)兼职辅导员需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聘期1年。

2)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接受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

3)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应在本人所在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内容由分配学院确定;跨单位担任兼职辅导员,原有工作承担情况由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分配学院协商确定。

4)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应作为绩效考核和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5)如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考核合格,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继续担任下一聘期兼职辅导员。


请有意愿报名旅游与服务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的老师,于2月16日前将附件1报名表和附件2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ofei@nankai.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兼职辅导员。


联系人:霍菲 18202574365huofei@nankai.edu.cn


附件:

1.南开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2.南开大学兼职辅导员拟聘任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旅游与服务学院

2025年115


南开大学
旅游与服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