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多渠道选聘辅导员工作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根据《南开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南党发〔2024〕70号)文件要求,近日,学校启动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发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4)关心关爱学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工作程序
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工作程序如下:
(1)学工部统一发布从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各学院组织有意愿参与的人员报名,组织提交报名材料(附件1)和政审工作报告。
(2)报名人员有意向学院的,向意向学院提交报名材料,由意向学院组织遴选;没有意向学院的,向学工部提交报名材料,由学工部统一组织遴选。遴选需综合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等。
(3)各学院组织遴选后将拟聘任情况反馈至学工部,学工部汇总审核并报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审定,审定后对拟聘任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岗。对于入选但没有明确意向学院的,由学工部统一进行分配。
(4)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月13日 |
学校发布选聘通知 |
1月14日-2月16日 |
学院发布通知、动员 |
2月17日-21日 |
向各意向单位和学工部报名 |
2月24日-28日 |
各单位进行遴选 |
3月3日-5日 |
各单位向学工部报送 拟聘任人员 |
3月6日–7日 |
学工部向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提交拟聘任情况报告 |
3月10日–12日 |
拟聘任人员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聘任结果 |
三、管理与考核
(1)兼职辅导员需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聘期1年。
(2)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接受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
(3)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应在本人所在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内容由分配学院确定;跨单位担任兼职辅导员,原有工作承担情况由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分配学院协商确定。
(4)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应作为绩效考核和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5)如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考核合格,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继续担任下一聘期兼职辅导员。
请有意愿报名旅游与服务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的老师,于2月16日前将附件1报名表和附件2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ofei@nankai.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兼职辅导员。
联系人:霍菲 18202574365,huofei@nankai.edu.cn
附件:
1.南开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2.南开大学兼职辅导员拟聘任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旅游与服务学院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