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让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更充分地利用我校教育资源,保证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和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学习。如学有余力,想拓展视野和知识面,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教学条件,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主辅修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第三条 严格按照程序正当性原则。我院接收辅(双)修学生严格执行本工作细则,辅(双)修工作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旅游与服务学院学生申请辅(双)修条件
1.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辅修或双学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2.接收学院制定辅(双)修专业计划和细则,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及考核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旅游与服务学院接收辅(双)修学生条件
1.申请辅修资格条件
(1)A、B、C类课程无重修记录和考试不及格。
(2)旅游与服务学院的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两个专业均接收辅(双)修。
2.接收名额
(1)二年级各专业接收辅(双)修名额:旅游管理8名、会展经济与管理5名。
(2)一年级接收辅(双)修名额:旅游管理类20名。
3.申请辅(双)修我院专业的学生,均先提交辅修申请表,辅修一年之后,满足学院修读双学位条件,可申请转为修读双学位。
4.每名本科生在学期间只能选择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若本次申请获得资格后,将无法申请其他专业辅(双)修。
5.录取资格审核方式
按所在学院专业平均学分绩(A\B\C)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6.上课地点及时间安排
津南校区,与本专业学生插班上课。
第六条 旅游与服务学院接收修读双学位条件
1.接收双学位条件:在申请辅修后的一年中,所修读的辅修课程均通过的学生,可申请转为修读双学位。
2.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的,按照相应年级的《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学生可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教务处-学籍学位-常用表格),一式两份,申请修读专业一栏中计划修读学分填写“按教学计划”,由主修学院签字盖章并附成绩单交到我院教学办公室。
第八条 取得辅(双)修资格的学生,如果因故要中止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我院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手续。
第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根据主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辅修学习时间,有计划地选修课程,并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条 特殊情况说明。提交材料时请在成绩单上注明主修专业排名及专业人数。不得同时申报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两个专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及情况,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手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旅游与服务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旅游与服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