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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公告

发稿时间:2024-09-06 09:57

为切实发挥社科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更好地关注现实、服务决策,及时推出一批针对性可行性强的优秀研究成果,设立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聚焦贵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形成一批针对性可行性强的优秀研究成果。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课题指南

序号

选题名称

1

贵州发展数字生产力研究

2

贵州发展绿色生产力研究

3

新质生产力赋能贵州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研究

4

基于比较优势的贵州未来产业布局战略研究

5

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培育和壮大贵州文体康旅装备制造业研究

6

发展新质生产力视阈下贵州科创平台布局与建设研究

7

金融助推贵州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的政策体系研究

8

贵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素保障研究

9

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贵州高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


四、课题要求

()课题名称。本公告第三条发布的选题名称即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设计研究问题和内容。

()研究期限。自课题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原则上312个月以内完成,其中基础研究、综合研究课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应用研究课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课题类别。本专项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资助额度。视课题类别、研究内容和任务等确定。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立项资助经费,课题结项后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结项要求。视课题类别、研究内容和任务等,以课题管理合同确定。

五、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⑤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专项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申请人只能领衔申请一个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及成员最多参与一个专项课题申请。

()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申请本专项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49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其他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其他基金项目(课题)结项。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课题立项后凡以本专项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3.填报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202149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专项课题;201949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专项课题。

5.申报单位无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

6.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七、课题受理

本专项课题实行网络申报,请各位申报老师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gzpopss.todcy.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申请书》,将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于423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社科部邮箱xmk@nankai.edu.cn,待社科部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中提交,并于425日上午12点前将2份纸质版《申请书》报送至社科部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02.纸质版《申请书》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13007817627

本专项课题结项时,课题责任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项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结项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结项材料须经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报送,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结项。具体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版结项审批书1份、查重报告1份、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明确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印证材料6(需有序规范装订成册)、电子光盘1(内含word版结项审批书、查重报告、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明确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印证材料各1)

八、诚信纪律

()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数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数量一致;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管理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按程序报批,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发表或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行终止课题管理合同。

()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学术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明确目标、精准发力,熟练掌握申报政策,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逐份审核后按时上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专项课题相关工作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所有。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方式:

 邹老师、刘老师 :085185892535

社科部联系方式:

白常霖  022-2350242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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