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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服务学院本科生辅修工作细则

发稿时间:2021-05-31 15: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让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更充分地利用我校教育资源,保证本科生辅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和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学习。如学有余力,想拓展视野和知识面,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教学条件,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主辅修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专业。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学位。

第三条 旅游与服务学院接收辅修学生严格执行本工作细则,相关工作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旅游与服务学院学生申请辅修条件

1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辅修,每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2接收学院制定辅修计划和细则,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及考核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旅游与服务学院学生接收辅修条件

1申请辅修资格条件

1)对旅游管理专业或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感兴趣。

2)旅游与服务学院的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两个专业均接收辅修。

2接收名额

1)二年级各专业接收辅修:旅游管理10名、会展经济与管理10名。

2)一年级接收辅修:旅游管理类30名。

3申请辅修我院专业的学生,均按学校的统一要求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以辅修相关专业课程。如果修满辅修要求的课程及学分,获得辅修证;如果修满辅修学位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则获得管理学学位。

4每名本科生在学期间只能选择1个辅修专业。若本次申请获得资格后,将无法申请其他专业辅修。

5录取资格审核方式

按通识必修课和所在学院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6上课地点及时间安排

津南校区,与本专业学生插班上课。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如果因故要中止辅修专业学习,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我院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取消辅修手续。

第七条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根据主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辅修学习时间,有计划地选修课程,并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办理选课手续。

第八条 不得同时申报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两个专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未及情况,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手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旅游与服务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旅游与服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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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服务学院